馬鞍山市人民醫(yī)院廢舊蓄電池回收項目
新聞來源:總務科 發(fā)布者:管理員 發(fā)布時間:2025-07-17 點擊量:1406次
各潛在意向單位:
醫(yī)院現(xiàn)有54個廢舊蓄電池需進行回收,電池容量為12V-38Ah,目前存放地點為人民醫(yī)院秀山院區(qū)?,F(xiàn)需征集回收單位進行回收,全部電池由回收人自取,評估、運輸、人工費用均由中標方承擔。請意向單位于2025年7月22日17:30前將回收報價單發(fā)送至378423059@qq.com。此項目為回收報價最高者中標。
聯(lián)系人:韓老師 0555-8222522
投標人資格要求:
1、具備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第22條規(guī)定的條件。
2、投標人營業(yè)執(zhí)照要具有相應的服務項目內容。
3、已在馬鞍山市人民醫(yī)院報名。
4、信譽要求:
(1)投標人無被安徽省外的省級(含)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限制投標的不良記錄(該不良記錄在有效期內);
(2)投標人無被安徽省內的地市級(含)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限制投標的不良記錄(該不良記錄在有效期內)。
5、投標人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(不良行為記錄以《馬鞍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主體不良行為信息處理暫行辦法》(馬公管〔2016〕35號)為準):
(1)開標日前兩年內未被馬鞍山市、縣公共資源交易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或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未滿5分的。
(2)最近一次被馬鞍山市、縣公共資源交易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達5分到9分(含9分)且公布日距日超過3個月。
(3)最近一次被馬鞍山市、縣公共資源交易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達10分到19分(含19分)且公布日距開標日超過6個月。
(4)最近一次被馬鞍山市、縣公共資源交易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達20分到29分(含29分)且公布日距開標日超過12個月。
(5)最近一次被馬鞍山市、縣公共資源交易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30分以上(含30分)且公布日距開標日超過24個月。